文/晏扬
继第一次提出减刑申请被退回后,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黄少雄今年年初再次申请减刑。3月24日,这起减刑案在广东梅州监狱临时法庭进行审理。(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黄少雄因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鉴于“该犯在狱中获嘉奖35次,表扬6次,记功3次,改造积极分子3次,表现良好”,今年年初,梅州监狱建议将黄少雄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6个月。在3月24日的庭审中,检察员连续发问:建议减刑的依据是什么?3次记功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梅州监狱出庭人员一一作答,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黄少雄能否减刑以及减刑几年,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但这起减刑案的审理过程足以让人拍手称赞。一方面,这是一次真正公开的审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报道广为公众所知晓;另一方面,这是一次动真格的审理,没有走过场、流于形式,既有同监区服刑犯人和专管警察出庭作证,又有检察员与刑罚执行机关当庭激辩。
事实上,之前很多减刑案件的办理并没有做到公开审理、法庭辩论这两点,而是搞“暗箱操作”,甚至未经法院审理就稀里糊涂减刑,即使经过法院审理也是走走过场,刑罚执行机关自说自话当“评分员”,法院睁眼闭眼当“盖章员”,以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成了一些人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的通道。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黄少雄减刑案的审理才愈加具有正面示范意义。唯有公开、动真格的审理,才能防止减刑受到权力的干扰和金钱的腐蚀,才能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处遁形,让减刑更加符合司法公平和正义。在这个意义上,多一些不留情面的法庭激辩,就能让减刑案件的审理多一份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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