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建设委一科长伙同丈夫受贿被判6年半

2015-04-17 07: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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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明知丈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仍伙同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4万余元。日前,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材管理处沙石管理科科长卢锡美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半。

  李沧法院认定,被告人卢锡美与孙梦元(已判决)系夫妻关系。1993年1月至2012年间,孙梦元先后担任青岛市土地管理局、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处长、青岛市土地管理局、规划局副局长、青岛市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孙梦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卢锡美明知其丈夫孙梦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仍伙同孙梦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953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孙梦元接受某地产公司董事长刘某在卢锡美的请托要求下,以低于市场价93万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的住房一套。2000年3月,被告人卢锡美伙同孙梦元收受青岛某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甲送的市南区某网点房一套 ,价值308127.00元。此外,1998年至2002年间,孙梦元还接受青岛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经理戚某的请托,为戚某在相关项目土地审批、规划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戚某以换车名义送的价值145000元的铃木牌小型越野车一辆,并将自己价值34500元的旧本田雅阁轿车给戚某作为交换,未支付110500元换车差价款。

  最终,李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卢锡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卢锡美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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