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为何滞后

2015-04-21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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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唐卫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已有一个多月,全国还有超过84%和96%的地市和县没有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近日国土部与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本报4月20日A31版报道)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当日上午,全国首个“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在四川泸州颁发,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式拉开大幕。原本以为,之后各地会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从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的“解读”来看,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各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那么,我们不免要问,为何会出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的情况?是机构整合程序复杂、难办、不好办?还是主管部门压根就不太“愿意”开展机构整合工作?

  按理说,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机构整合早已不是什么难事。有的地方,增设、合并及成立有权的新机构,积极性高着呢,一旦编办批复同意,人员马上就会安排到位,新机构的领导也会第一时间走马上任,但是为何在不动产登记上,机构整合和人员配置就都“不积极了”呢?

  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是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暴露出一些市县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上的不作为或者慢作为。其实,不动产登记推“不动”,说明各地在不动产登记政策的执行上耍了心眼、打了折扣。看来,对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推“不动”的状况,两部门在发文之后,还需要加强督察督办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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