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男子殴打男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但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精神病人本该是一个被保护的群体,却频频以暴力伤人震惊公众。对此,我们可以谴责路人的冷漠,可以依法追究伤人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但是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完善针对庞大精神病人的监护救助体系。 5月7日上午,有网友曝光一则“男子殴打男童”的视频,该视频于5月4日20时许拍摄。对于网传打人男子患有精神病,延安市公安局称,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正在西安做精神鉴定。孩子的主治医生说:孩子虽是颅骨骨折,但伤情不重,可回家休养。孩子家长表示,这几天会陪着孩子在西安亲戚家暂住,待孩子痊愈后再回洛川。 年仅三岁的孩子,在路边被一成年男子暴打。看到当时监控录像记录下的画面,公众在心疼的同时纷纷谴责打人者没人性、路人太冷漠。然而,打人者的特殊身份又让我们陷入了两难。虽然嫌疑人王蛟龙目前仍在进行精神鉴定,但是,此前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精神病卫生中心、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显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王蛟龙会不会因此而免受惩罚?孩子受的伤害谁来负责?
按照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事发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是给王蛟龙行为定性的关键。
这起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但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近几年来却频频见诸报端。那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就像一颗颗“不定时炸弹”埋伏在我们身边,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也正因如此,每当类似事件发生,都会引发社会恐慌。面对庞大的精神病患者群体,到底谁该承担起监护和照料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原则上说,他们就是精神病人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但是,事实一再证明,精神病人的监护落实并不到位,很多悲剧还是发生了。于是又有人问了,那为何不将精神病人尤其是重型精神病患者统一收治?这一方面有病人家庭经济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受制于医护力量的薄弱。就这样,在我国超过1600万的精神病患者中仅有两成得到有效救治,其他人都像这位王蛟龙一样,成为埋伏在社会中的“不定时炸弹”。 精神病人本该是一个被保护的群体,却频频以暴力伤人震惊公众。对此,我们可以谴责路人的冷漠,可以追究伤人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但是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完善监护救助体系,如何让精神病人在社会的关爱中逐渐走出阴暗。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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