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单独定价药品在新一轮药品招标中又摊上大事了。4月20日,有媒体曝光了常用药克拉霉素改变剂型,由普通胶囊改成软胶囊,就摇身一变成为独家品种、享受单独定价后身价比普通胶囊高出22倍的消息。随后马上就有业内人士报料称,部分原研药明明专利已到期,却仍能享受单独定价,明明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也能轻松中标。(4月21日《羊城晚报》) 不久前,“草根”药改行家卫柏兴在其创立的降药价网上公布了70多万种药品零售价、出厂价的比对清单,部分药品的价差高得令人咋舌。药价虚高,招标环节是个大问题,而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的药品也能轻松中标,又将药品单独定价推上了风口浪尖。
当初国家计委(发改委的前身)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可以申请单独定价药品,是因其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且不适宜按《政府定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一般性比价关系定价的。说白了,实行单独定价是为了鼓励药品的研发和创新。这样的做法本可以理解,也是国际惯例,但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仍然给予“超国民待遇”,显然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会加剧百姓“看病贵”问题。
面对争议,国家发改委官员曾在2009年表态称,药品将以统一定价为主,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创药必须符合事先设置的定价条件,否则,将执行与仿制药相同的定价,不再享受价格优待。
统一定价是药品市场的大方向,但取消单独定价需要一个过渡期,当前相关部门亟须进一步规范药品单独定价的条件,提高门槛,公开透明,杜绝仅仅改变剂型就变身“独家品种”、享受单独定价之类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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