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 王媛) 5月19日,山东省环保厅公开了“青岛市官庄河死鱼事件”的核查情况。据了解,4月20日至22日,由环保部的派出执法机构华东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彻查该事件,省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核查,此次公开信息首次披露了整个事件的各方调查细节。目前胶州市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官庄河死鱼事件”的事发地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洋河崖村东,官庄河全长约3千米,204国道桥以东水面较宽,约10米,以西为村内沟渠,水面较窄,约0.2米。经核查,官庄河主要接纳雨水和村民生活污水,无其他客水来源。执法人员对官庄河源头、204国道桥东及桥西断面分别取样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水域适用标准。
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在调查时发现污水管网存在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污水管网溢流处已封堵,新东路和204国道T字路口处雨污混流段已整改完毕,实现了雨污分流,明渠已覆盖。九龙街道工业聚集区内所有企业外排废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胶州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分别对洋河崖村西北方向工业聚集区内青岛金立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鼎泰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玛斯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泰信管路系统有限公司5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青岛金立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鼎泰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其余3家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检查均无工艺废水外排。
公示调查细节显示,华东督查中心调查发现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在该事件中存违法行为,胶州市环保局已下达了《胶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罚款20万元;2、对该公司拒绝执法检查,罚款1万元;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按照《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栽量权基准》,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核算量,罚款4214元。违法转移危险废物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由于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对胶州市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该案件未终结。
针对胶州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问题,胶州市产业新区管委会对污水管网内渗点进行了查找修复,并增加了生活污水的纳污量,解决该厂进水氯化物浓度过高的问题。
胶州市政府已对此次事件中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衍文、九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孙贤红、九龙街道办事处农办负责人李曰华、胶州市环保局监察二中队中队长张召臻诫勉谈话,取消201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给予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新区管委会建设部负责人宋挺停职检查,取消2015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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