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了“水十条”,为了落实“水十条”,青岛市也发布了《青岛市水环境目标责任及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对全市的27条重点河流39个监控断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和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三方面,同时针对大沽河流域和墨水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考核。
5月28日,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水环境质量由各辖区负责,水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主要考核各区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和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三方面内容。市南区因没有重点河流和重点治污工程,只考核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
其中,各区市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的考核水体为市政府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重点河流,共27条,设39个监控断面。边界河流断面则同时考核边界两区市。考核水质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据青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水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百分制计分。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两项合计占80分,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占20分。
辖区考核得分=〔各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得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工作完成率考核得分。
根据各重点河流所面临的治理与保护任务不同,青岛市将河流分为污染治理河流、特别保护河流和省控重点河流三类,实行分类考核。污染治理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两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比为20:60,特别保护河流和省控重点河流的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率两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比为60:20。
市环保局通过定期监测重点河流水质,按监测频次计算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每次监测,两项水质指标全达标,视为该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得分=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权重分。
青岛市环保局流域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处于改革试点阶段,目前只针对大沽河流域和墨水河流域开展,而大沽河今年是第一年开展生态补偿。考核对象为两个流域干流及较大支流所涉及的区市,包括城阳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
依据《 大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青环发〔2014〕118号),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100万元,支流入大沽河干流各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50万元,支流各控制断面基准补偿资金为25万元。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通讯员 孙俊杰 金柏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