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6月10日讯(记者 乔秀峰 通讯员 孙俊杰 夏睿宏)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市环保局起草了《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对全市20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
《规定》共分为七章39条,其中,对市、区(市)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做了9项规定,包括将环保工作纳入规划、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宣传、统筹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组织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对超标超总量污染严重企业责令停业关闭、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组织对挂牌督办或重大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日常工作中,个别部门存在的对职责规定认识不清、监管不到位、监管合力不强等问题,《规定》对环境保护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林业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气象部门等20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的职责作了明确划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为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提供依据。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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