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即青岛平度“3.21”纵火案。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山东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名被烧伤。
2015年3月19日,该案一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