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拐卖儿童是买卖双方构成的市场,对任何一方的宽容都可能使打拐行动功亏一篑。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不管有没有虐待或阻碍解救,都应该被追究刑责,如此方能彰显刑法的威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在拐卖儿童这件事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早已是舆论和法律界的共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修改稿中,收买被拐儿童拟一律被追刑责,也是基于这样的想法。从前,刑法对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网开一面,但随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高发,人们在呼吁重罚人贩子的同时也越来越注意到对买方的惩罚。
就在几日前,“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图文帖子刷爆朋友圈。虽然“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并不符合法治精神,却引发了对中国儿童拐卖背后多重复杂社会背景的剖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和买方量刑过轻问题是拐卖儿童行为猖獗的重要原因。所以,要想从源头上制止拐卖儿童行为,提高买方的违法成本必不可少。刑法从当初“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到后来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到现在“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儿童将不存在免除刑罚的可能性,以其威慑力向全社会传递着对打拐的重视。
然而,对于“买孩子一律入刑”也存在争议—— 有媒体曾指出,需求产生的两个最大原因是不孕不育和失独,“买方也是受害者”,追究刑责并不能彻底瓦解收买被拐儿童的需求。但是,买方的善意也好善待也罢,并不能构成为犯罪开脱的理由,只要存在收买行为就应该被追究刑责。毕竟,拐卖儿童是买卖双方构成的市场,对任何一方的宽容都可能使打拐行动功亏一篑,这样的口子开不得。
目前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缺乏,官方的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估计有7万人之多。每一个被拐孩子的背后,都有支离破碎的家庭和撕心裂肺的父母。我们看过太多被拐家庭的痛苦与执著,但很多被拐儿童的回家之路依然曲折而遥远。这正是因为,拐卖儿童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买卖双方的利益交换造就了一个个人间悲剧。
打击拐卖儿童行为,要加大对人贩子的量刑力度,也不能忽视对收买者的惩处。一手抓卖方,一手抓买方,两手都要硬,才能有效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所以,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不管有没有虐待或阻碍解救,都应该被追究刑责,如此方能彰显刑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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