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金惠
我们并不缺少治理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据,只是相关法律在执行阶段往往沦为“花瓶”。治理垃圾短信必须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需要电信运营商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物质奖励等方式调动广大用户积极举报。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短信息服务规范、用户投诉和举报等作出相应规定。此外,违规发送商业短信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5月29日《京华时报》) 一会儿建议你购买理财产品,一会儿提醒你网店促销活动;买了房给你推销装修公司,买了车给你推销保险公司,不得不说,这些每天发送到我们手机上的垃圾短信相当“贴心”。可对于用户来说,垃圾短信更多时候提供的都是无用信息,而自己无法主动拒绝,只能想尽办法屏蔽。
工信部这一次放狠招治理垃圾短信,新规有很多亮点,例如把权益交给用户,只要用户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就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也成为一种硬性规定,进步性不言而喻。其中“未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就是用户印象中的垃圾短信。这对于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用户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实际上,我们并不缺少治理垃圾短信的法律依据,只是很多法律在执行阶段沦为了“花瓶”。而执行层面的问题首先是违法成本太低,工信部新规中虽然确定了1万元到3万元的处罚标准,但似乎并不足以震慑所有违法者。此外,垃圾短信并不只是垃圾那么简单,往往伴随着诸多违法现象,比如建立伪基站,盗取转卖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短信诈骗钱财等。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违法者最终顶多处以行政拘留,少有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还不得不说的是,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电信运营商治理存在难点,但是否真正主动参与其中,承担责任,恐怕也经不起追问。相对于制定规定,有效实施的确是更大的考验。
要想加大执行力度,作为垃圾短信最大受害者的广大用户,势必要更充分地参与其中。这就要求相关管理机构在保持12321举报中心畅通的同时,还要开辟网络举报等多种举报方式,为用户维权提供方便。此外,有惩罚就该有奖励,通过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广大用户的举报积极性,形成打击违法发送商业短信的合力,才能使垃圾短信的治理不是“永远在路上”。
工信部出台新规是为了让垃圾短信问题不再一直久治不愈,但治理垃圾短信的关键恐怕还是决心和执行,相关部门想不想解决,想什么时候解决,决定着垃圾短信困扰何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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