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等退休后再扶贫”的期权化受贿

2015-07-06 09: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张贵峰

  因为为两家医院在医保审批上“打招呼”,收受17.6万元感谢费,陕西宝鸡市人社局原副局长何宝林,最近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在此前,面对医院负责人行贿,何宝林曾当场拒绝,并表示“现在收钱不妥,等以后退休了你再扶贫吧”。(7月5日《华商报》)

  尽管何宝林的受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等到“退休后”,但上述“等以后退休了你再扶贫”说法,无疑仍然非常值得警惕和重视。因为类似这样约定在“退休后”再交易兑现的“期权化”受贿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早已有之;而且,伴随近年来“打虎拍蝇”反腐高压态势,这种“退休前办事—退休后受贿”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一种腐败“新动向”。

  一些腐败贪官,企图以此逃避法律惩治,这当然是一种自作聪明的痴心妄想。如两高2007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这种腐败方式,确实会增加反腐难度。要想彻底打消一些贪官“等退休后再扶贫”的侥幸心理,就必须提高警惕。在退休前,必须对一些官员的“先办事而暂不拿钱”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其一,要通过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其无法“乱办事”;其二,还必须进一步做到,即使因“暂不拿钱”而无法追究受贿法律责任,也要确保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如滥用职权法律责任。

  对退休后的官员行为,也要有效规制,全面加强组织监管和制度监管,真正做到“工作可以退休,但反腐不能退休”。确保一旦退休官员非法收钱,便能及时被发现,并且无论是否存在“事先约定”,均按受贿追责;再如,严格落实并进一步细化《公务员》中的“退休从业限制”规定,严格退休官员随意发挥“权力余热”。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退休 期权化受贿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