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7月8日消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迄今为止,共计为青岛市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公共汽电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3071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4669.96万元。
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文件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规定“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目前距离《通知》截止日期只有6个月时间,特别提醒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编制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及时办理免税事宜。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