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如何成"另案不理"

2015-07-27 09: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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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涤明

  共同受贿的3名官员,被指在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遭到区别对待——其中一名官员“另案处理”,被指变成“另案不理”。(7月25日澎湃新闻)

  县住建局长安逸之、股长张保华、汝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主任李玉新,三人合伙为他人承揽工程,并共同瓜分了195万元利润,均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属于同犯,理应同罪。然而,安、张二人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六年半和六年,李玉新却仍在正常上班,没有相当的“法术”,这个“同案犯”如何能逃脱法网?

  公诉书上写的是“李玉新(另案处理)”,县反贪局长却对记者称:“没有另案处理,已经立案”;李玉新与其妹夫(另一涉案人)分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尚在侦查阶段,二人现取保候审。然而,记者在汝南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输入“李玉新”却显示“没有(立案)”。工作人员先称“系统不稳定”,而后拒绝再次查询。并且,对于同案同犯的三人,两个已获刑,另两个却“尚在侦查阶段”的疑问,反贪局长也拒绝解释。还有,按照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而前两名涉案人2014年3月即被逮捕,同案同犯的李玉新至今仍“取保候审”,正常上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背后,恐怕是有人干预司法。“打死的”都是没有背景的妖精,有背景的妖精有人解救。“有背景的妖精”是反腐和法治中的最大痛点问题之一,不管是否普遍存在,它对反腐公信的伤害力都具有致命性。比如,由于这种现象,特别是权力干预反腐、插手案件这种能量的存在,公众会合理怀疑:有多少“有背景的妖精”都被“另案不理”了?

  只要干预司法、左右反腐甚至“解救妖精”的权力不进笼子,“另案不理”现象便不会自动消失。如果某些人物的身份和能量足以威慑司法,“干预案件记录”制度恐怕也只是徒有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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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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