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立生
8月14日7时许,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20多名快递员正在仓库内分拣包裹,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液体,一名快递员便凑过去闻了闻,瞬间头晕恶心,经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8月16日《华商报》) “夺命快递”事件2013年底就曾发生过,山东广饶县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鞋子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悲剧缘起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在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此外,“夺命快递”曾致使圆通加盟店的员工不适,共有8人中毒。而如今又有类似事件发生,而且,竟又发生在圆通快递网点。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条明确规定:“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禁止寄递;而异氰基乙酸酯在列,属氰化物系列。《邮政法》第25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朱经理介绍,他们只是派件方,收件方在上海,该包裹上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是从上海市寄往西安市一家制药厂的;那圆通快递上海市涉事收件网点又究竟是怎样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呢?明明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竟还照单全收,违法收寄,验视制度岂非形同虚设?
要杜绝“夺命快递”,从源头上讲,就是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对于违禁或不明物品,一概不予收寄。而在中间环节,同样也得杜绝暴力分拣现象,以避免万一混进来的违禁物品,因暴力分拣行为发生外泄,污染其他快件,放大风险。同时,中间环节也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此外,市民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来历不明的邮件,千万多个心眼,不轻易签收开拆。
有毒有害违禁物品进入快递流程,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无论在收寄环节,还是在分拣环节、投递环节、签收环节,哪个环节发生泄漏,接触者都可能因之遭殃,甚至有性命之忧。
虽然此次“夺命快递”事件,未造成极端严重后果,但在快件写明“异氰基乙酸酯”字样的情况下,圆通快递上海市涉事收件网点,竟还违法收寄,情节可称极其恶劣;上海市邮政主管部门,理应依法予以严惩。只有对无视现代分工合作游戏规则,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零容忍,加大涉事企业违法成本,才能以儆效尤,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