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新农合资金是农民看病的“保命钱”。然而在贵州部分地区,从县医院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再到私立医院均查出存在大量套骗新农合资金行为,“塌方式集体沦陷的现象突出”。(《人民日报》8月17日) 很明显,作为农民看病“保命钱”的新农合资金,遭遇如此“彻底沦陷”式疯狂蚕食,不仅意味着新农合资金本身的安全面临极大威胁,更意味着,这一农民“保命钱”的功能,势必也将面临严重侵蚀,甚至难以再为农民看病充分兜底、保命。
“保命钱”何以会被疯狂骗取?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源头的资金监管严重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多通过报告述职的形式进行,主动检查监督的少,有的私立医院是当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主管部门根本不去监管。另一方面,在追责惩戒方面也是如此,新农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针对新农合等社保资金管理,并不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在监管方面,《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而在追责惩戒方面。对于骗保行为,不仅《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解释还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想有效避免“保命钱”被疯狂骗取现象的发生、把保命钱看住,不仅要严厉追究骗保者的诈骗罪刑责,还应进一步追究那些尸位素餐的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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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