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日前出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我妈是我妈”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据悉,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转嫁公安机关开具并没有法律依据。(7月14日《京华时报》) 地方公安机关能公开对“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说“不”,不再出具此类证明,当然值得肯定。但若仅止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显然并不足以根本解决奇葩证明问题。如果仅仅只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不再出具奇葩证明,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仍然坚持要求群众开具此类证明,那群众必将面临比此前更难以化解的困境。问题不仅不能有所改善,反而会进一步加剧、恶化。
这也就是说,要想彻底化解奇葩证明难题,关键不在哪些部门“不再开具”,而在于哪些部门“不再要求开具”。问题解决与否,要看所有相关部门能否同时采取行动,进行紧密的协调配合。而要做到这一点,根本原则无非又是以下这几条:
其一,无论是“开具”还是“要求开具”此类奇葩证明的政府部门,都必须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既不越权“开具”,更不“要求开具”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奇葩证明。其二,即便是那些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的,同样也不能任性要求百姓开具。其三,不妨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经验,为那些“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无法通过“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份“正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证明程序、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而对那些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证明事项,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开具”或“要求开具”。
当然,要最终实现这一切,肯定不是衡水市公安局这样的地方公安机关就能做到的,而最终必须依靠国家层面,包括所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面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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