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作为”锦旗岂能“乱作为”

2015-06-17 08: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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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善待农民工包括以“不作为锦旗”形式进行的来访、投诉,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原本就是公安机关基本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是其正常的“单位工作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

  今年5月,因与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张蓬冲等农民工同时给平顶山市人社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等四人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张蓬冲等人日前将警方告上法庭,当地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6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因给公安局送了“不作为奖”锦旗,便被“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当地警方如此回应不仅是一种涉嫌违法执法、侵犯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乱作为”,同时也是滥用权力、具有明显“公报私仇、挟私报复”嫌疑的“乱作为”。

  如果相关农民工确实“扰乱单位秩序”,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当然没有问题。但问题是,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奖”锦旗的行为,当真“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了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善待农民工包括以“不作为锦旗”形式进行的来访、投诉,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原本就是其基本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时也是其正常的“单位工作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而对于农民工来说,对公安局等政府机关的“不作为”,提出批评和建议,乃至检举控告,也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当然,应当承认,在上述“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事件中,农民工在具体的方式方法、操作细节上,确实可能存在某些不适当甚至过激之处,如“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也确实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但因此便简单实施行政拘留,无疑仍非常不妥。其一,对于诸如“敲打铁盆”之类公民在信访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劝导、说服教育”等更人性化方式加以化解。其二,此类细节问题,实际上并不影响“送‘不作为’锦旗”的检举控告行为本身,如果当地警方只盯着前者,而无视后者,显然仍难逃“打击报复”嫌疑。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激公安机关破案,公民给公安机关送锦旗的现象并不少见。但是,面对“积极作为”的锦旗,则热情笑纳,而面对“不作为”锦旗则心怀愤懑,甚至挟私报复,如此“作为”显然令人无法恭维,更不足以彰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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