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出“关于加强电视剧市场工作的几点建议”,其中包括,“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8月9日中新网) “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确实能暂时增加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建立在破坏“电视剧每集剧情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基础上的广告收入增加,势必又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出于对“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的强烈反感,再加上“网络和新媒体”提供的更丰富选择,越来越多的观众会放弃通过电视台观看电视剧,如据此前广电总局报告,“北京地区的电视机开机率从三年前的70%下降至30%”。这种背景下,电视本身的吸引力不断下降,“插播广告”又如何可能真正长久地增加收入?
当然,从一般经营逻辑角度,希望通过“插播广告”来增加广告收入,进而缓解“经营困难”的逻辑,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但要想让这一逻辑真正形成良性循环,其中的关键核心不在于是否允许“插播广告”,而在于,电视剧的质量品质是否足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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