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再涨50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08-22 07: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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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待遇今年再次上涨,青岛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青岛的失业保险金从900元调整为950元,属于我省的第一档,这也是青岛市自2007年至2015年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青岛失业金提高50元

  今年我省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是在综合当前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平均每人每月95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其中,济南、青岛等七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50元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至此,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已经是九年连续“提标”,由2007年的七区每人每月343元和五市每人每月295元,提高到2015年六区四市统一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最长可领24个月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本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五种情况停领待遇

  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行失业保险金按季申报、按月发放新模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只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申领期内一次性申报当季失业保险金,由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按月比对申领人信息,符合发放条件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本报记者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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