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向19蒙冤者登报道歉 支付赔偿及抚慰金

2015-09-09 13: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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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本案代理律师王录春说,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他认为,这是法院听取律师意见的结果。此前,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们曾向安徽高院提出过登报致歉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他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只有积极认错,才能赢得公众信任。”据澎湃新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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