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日,一则质疑李沧交警队车祸认定不公的帖子火了起来。发帖人先后在微博、微信、和论坛上发帖控诉李沧交警。9日,记者从李沧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回应当事人质疑,李沧交警决定公开事发小区监控视频。随后记者联系了当事车主赵先生,他表示微博和帖子确实是他和家人发的,目前微博已经删除。但对于事故现场的详细情况,赵先生却拒绝接受采访。
■李沧交警袒护“同事”?
9月6日上午11时许,在青岛各大论坛上出现了一则“车辆刮擦本人无过错,李沧交警偏袒对方,因那是他(交警)同事”的帖子,楼主为“荒野小贝神”,从照片中能发现当事人姓赵。随后赵先生在此条论坛下留言称该帖是其家人发的,随后赵先生在帖子中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在帖子中,赵先生说,自己有行车记录仪,但出现场的交警拒绝查看。
对赵先生在论坛中陈述的情况,网友也有不同的反应,大部分网友建议赵先生在论坛中公布视频。网友“马走日”说:“楼主视频才是王道!没有视频说一千遍也没有用!拿出真家伙来,让违法人员颤抖!”。
■李沧交警回应四点质疑
记者详细浏览整个帖子发现,赵先生认为交警在四个方面处置不公,李沧交警9日也逐一进行了回应。
一、事故如何发生?事发后,执勤交警所属的交警李沧大队四流中路中队进行了调查。中队指导员苏国杰向记者表示,值班交警到场后,当事人已将车辆移开,依据双方描述、车辆位置和车身痕迹,交警判定赵先生转弯未避让直行,应付全责。9月7号,交警又调取了升平新城小区的监控录像。录像中,记者看到,事发时,一辆黑色轿车由西向东直行,一辆白色轿车由南向东右转,到路口时,黑色轿车刹车灯亮起,左打方向,白色轿车转弯进入路口,两车前侧刮碰。
二、交警是否有权在小区内道路上开罚单?苏国杰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民警开出了罚单。
三、车祸为何事故发生在小区内,赵先生上网查询地点却显示为升平路永清路路口?苏国杰向记者出示了该罚单,事发地点写的是升平新城小区后面又标注了永清升平四个字。据苏国杰介绍:“赵先生上网查询只显示路口,是因为小区内部路没有名字,交警违法处理系统无法录入。”
四、事故另一方张某的身份。苏国杰向记者证实,张某确实是交警李沧大队事故科民警,但在几年前已经退休。综合整个事情经过,他认为执勤民警处置事故并无偏袒。
9日,记者发现,赵先生的微博已经删除,记者联系到赵先生后,赵先生表示微博确实是自己删的,至于原因,赵先生没有向记者表明,记者进一步询问详细信息时赵先生称身体不适拒绝采访。
针对赵先生的质疑,记者有咨询了山东江河海城阳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认为,如果赵先生认为判罚有失公允,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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