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必须持证上岗

2015-10-09 06: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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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8日讯(记者 郝园园) 8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山东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未按规定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属于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尚在受处分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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