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与抚养费脱钩应成为共识

2015-10-10 07: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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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乔杉

  超生的婴儿上户口,将不再要求和社会抚养费挂钩了。日前,湖南省政府召集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5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抚养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还要求,省公安厅、省高院分别向本系统行文,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与婴儿上户挂钩,停止收取“把关费”、“手续费”。(10月9日《潇湘晨报》)

  在判断湖南这一政策的价值之前,不妨先看一则新闻。北京市通州区张伯增一家9口,其中6个孩子为超生,长期没有户口。经过努力,目前,还有4人须缴纳70余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才能补办户口。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70万元可谓天文数字,如果交不上钱,这4个孩子永远上不了户口,他们是一生的“黑户”。而成为“黑户”的危害有多大?入学、就业、结婚、外出,我们能想到的正常生活将处处受阻。想想这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

  或许我们能够接受,作为超生子女,他们的父母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抚养费不应该与上户口挂起钩来,不应该成为上户口的前提条件。国籍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里并没有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条件。而且,找遍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也找不到一条限制规定。也就是说,把上户口与抚养费挂钩,并没有法律依据。

  这一次,我们终于看到了上户口与抚养费脱钩。事实上,有关部门也多次进行了强调。比如去年国家卫计委就表示,“对各地社会抚养费征缴 与‘户籍’挂钩的违规做法进行督查”。不管如何,孩子是无罪的,不应该让他们承受不应该承受的责任,也是无法承受、承受不起的责任。这么做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法治素养,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也是依法办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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