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所指为该牛肉粒生产许可证编码,但生产许可证实质已经注销。齐鲁晚报记者 高雯 摄
齐鲁晚报济宁10月17日讯(记者 李倩 高雯 王皇) 济宁食药部门对“假牛肉干”的最新调查显示,销售“假牛肉干”的邹城百货进货时确已按规定向供货方天和隆公司索证索票,但拿到的生产许可证系伪造。记者获悉,该许可证去年年底已过期,但复印件却显示有效期至2016年。
17日,齐鲁晚报报道了职业打假人王杰买了10万元的牛肉干,竟然是猪肉干一事。天和隆牛肉干和牛肉粒实为猪肉成分的事件被爆出后,“假牛肉干”究竟来自哪里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我们的牛肉干和牛肉粒,是厂家从广西发物流过来的,物流上显示的发货地就是广西隆林。”经销商济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说,虽然广西当地食药部门调查称厂家早在去年7月就已经停产,但他们持续到今年9月都收到了从广西发出的牛肉干。但牛肉干成分造假事件被爆出后,厂家人员便再也联系不上。
据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调查情况显示,打假人王杰购买“假牛肉干”的邹城百货,确已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证索票,供货方提供的牛肉干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的证照有效期显示至2016年,实际上,该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在2014年12月就已经因过期而被注销。所以,供货方济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给邹城百货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系伪造。
“我们是经销而不是生产,这个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是广西的厂家提供给我们,我们才提供给下面的商户的。”天和隆公司一负责人解释,对于生产许可证是伪造一事,他们并不知情。
对于“假牛肉干”的生产许可证造假等情况,济宁市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经销商济南天和隆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所在辖区济南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对天和隆现场检查,厂家已停止生产,没发现违法以及生产假劣行为。当事人目前在邹城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该局已通知食品经营单位排查涉案食品。
咋不把牛肉干供大商场? 齐鲁晚报记者 高雯
疑问一:“假牛肉干”到底是谁生产的? 根据“假牛肉干”的流通渠道倒推,打假人王杰——邹城百货等零售商户——济南天和隆经销商——广西隆林食品厂,看似清晰的一条流通渠道,却在源头出现蹊跷。广西当地食药部门调查发现,广西隆林食品厂早在去年7月就已经停产,设备都被拆除迁走,没有再生产。而济南天和隆经销商称,今年供货并未中断,最新的产品供到今年9月,目前厂家已失联。那么,假牛肉干到底在哪儿生产的?由谁生产的?济南天和隆经销商的货物来自哪里?这都有待于警方根据经销商的供货渠道、发货地址等作进一步侦查。
疑问二:进价这么低,经销商真没怀疑? “假牛肉干”的售价比正规品牌要低,50g的牛肉粒商户进价不到5元,中间还有两级代理商加价。保守估计,假定天和隆经销商的牛肉干进价为4元,厂家的生产成本就不到4元,2斤牛肉出1斤牛肉干,相当于制作牛肉干的牛肉十几元一斤,如此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经销商作为了解行情的商人,难道没有质疑吗?
在采访中,经销商称因为南方是水牛肉,还有走私渠道进入,所以牛肉干要便宜。但记者和济南市食药部门调查发现,“天和隆”牛肉干没有进济南各大超市,只在周边城市商超销售。这样具有低价优势的牛肉干,经销商为何不打开济南市场?顾虑在哪里?难道只是因为大商超入场费较高?还是因为经销商自己怀疑,或者是知道这“牛肉干”里是有水分的。
疑问三:涉及的各级经销商该如何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若经营户进货渠道合法可免责。“假牛肉干”事件中,涉及的各级经销商、厂家该如何处罚?
“对于销售假牛肉干的所有济宁市本地商户,我们均已立案调查。”济宁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马友利说,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2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检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是邹城百货这样的经销商,虽然按规定索要了凭证,但是未能查验凭证真伪,也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我们期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假牛肉干”将 全部无害化处理 “天和隆”牛肉干的抽检结果显示为猪肉冒充牛肉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问题牛肉干展开拉网式检查,将市面上的涉事“假牛肉干”全部查处扣押,并开展假劣牛肉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直接查处,防止继续坑害消费者。由于市面上大部分的天和隆“假牛肉干”已被职业打假人王杰买走,所以食药部门共查处扣押涉事“假牛肉干”500余袋。
济宁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说,涉事“假牛肉干”将全部依法送往无害化处理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职业打假人王杰手中价值10万元的“假牛肉干”,该负责人称,无论打假人通过何种方式维权和寻求赔偿,“假牛肉干”最后都会作为证据回收,最终也会被无害化处理。 齐鲁晚报记者 高雯
打假人或将获赔100万
职业打假人王杰购买了10万元的“假牛肉干”,应该向哪方索赔? 济宁市食药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3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根据此规定,王杰可以根据个人近便,向购买“假牛肉干”的经营者或者厂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赔偿数额,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像王杰这样购买假劣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即王杰最高或将获赔100万元。 齐鲁晚报记者 高雯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