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0日讯(记者 孙桂东) 来青务工的男子李某,发现李沧区衡阳路高架桥附近的小树林比较隐蔽,晚上有下夜班的女青年从这处楼梯下走,周围人很少。于是,李某强奸作案两起,并在第二起案件中抢夺了受害人的手机。近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男子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一审获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不得假释。
据李某供述,其因个人性格比较内向,在外打工期间和女朋友谈恋爱时曾经被欺骗过,所以对女性有很强的戒备心和报复心。2014年,他干搬运工时发现了这处作案地点,就想趁机对下夜班的女青年实施强奸。
2014年8月1日晚上9时许,他看见一个女的正顺着高架桥楼梯往下走,等走到桥下的平地时,李某从背后用左手勒住对方脖子往东边小树林方向拖,实施强奸后逃走。2014年9月5日晚上8时许,李某再次作案,强奸未遂,但抢劫手机一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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