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基金经理"厉建超一审被判3年半罚1700万

2015-11-05 14:25   来源: 齐鲁晚报网-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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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青岛11月5日讯(记者 周衍鹏)5日上午,青岛市中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公开一审宣判原基金经理厉某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从事“老鼠仓”交易)一案。厉建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1700万元。他不服判决,称会考虑是否上诉。

  记者了解到,厉某某即是曾经风云中国基金界的首位冠军基金经理厉建超。此案由山东省公安厅侦办,后指定由青岛市中院审理,今年5月18日曾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厉建超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买入卖出与其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相同的股票,累计趋同交易共计人民币93640.93万元,获利1866.24万元。

  据了解,厉建超在得知风声后,于2014年年初主动向领导交代,后到中国证监会投案,有自首情节,被调查期间,退还325万元,另查封1100多万元。

  他开设的十余个账户,有小学同学、中学同学、大学同学的,在青岛、日照、上海等地开设,利用自己和同学的账户操作,与同学按比例分成。在自己控制的基金注入前1到5个工作日,先用自己的账户买入,基金注入后抬高股价,借此获利。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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