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祝颐
据审计署11月6日发布的公告,2014年至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4个盟市的81个旗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不严,为884名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财政供养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076万元。(11月6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在政府现有的财力水平下,低保不是一项普遍的政策待遇,而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低保金发放有严格的政策要求与收入支出测算标准,低保家庭也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把有限的钱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保证更多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条件。然而,内蒙古自治区884名财政供养人员在吃“皇粮”的同时,又吃低保,挤占了真正贫困家庭的低保份额,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何处安放?
事实上,不仅内蒙古大量财政供养人员乱吃低保,中国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就显示,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人有自利的一面,由于吃低保可以增加收入,并不贫困的人甚至富人从穷人口中抢食的动机并不难理解。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应该思考,如何严格为低保政策把关,让低保政策真正做到精确制导、雪中送炭,而不是错保乱保。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低保政策设计,对低保供给对象规定明确的界定与测算标准。对于不符合条件骗取低保待遇的人,除了收回政策待遇,进行舆论谴责外,还应该依法加大其违规成本,直至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笔者期待政府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为低保漏洞设计安装“政策补丁”。创建“收入核对系统”,通过民政、劳动、财税、工商以及金融、房产等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掌握相关申请人的收入信息。在建立“收入核对系统”的基础上,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让全体公众参与监督,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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