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室温存异议可申请测温 自测温度不具法律效力

2015-11-19 14:2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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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禚佩佩 通讯员 陈圆圆) 我市集中供热于16日凌晨正式开始,近日,记者从平度市城乡建设局公用处了解到,供暖期间,城市供热事业全体员工将积极主动为热用户排忧解难,妥善处置供热投诉和接待工作,注重树立优良的供热形象,确保按时高质量供热,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今冬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用户如果对室温存在异议,可以申请测温。

  居民对室温存在异议可申请测温

  “我家的暖气不知道什么原因,感觉热不起来,今年室内温度还是不低于18℃吗?该怎么测量呢?”近日,家住红旗路鑫港花园的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家中暖气不够热的情况。此外,记者采访了解到,还有不少市民跟赵女士一样,对室温标准以及测量方式存在疑惑。

  对此,记者从公用处了解到,《青岛市供热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规定,我市原“40、50”标准不再执行。但是采暖期仍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用户如果对室温存在异议,可以申请测温。

  自测温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记者了解到,居民对居室供热温度有疑义时,应先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如果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值有异议,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第三方提出温度测量申请。第三方受理申请后,应与申请方约定现场测温的时间,并按时前往现场测温。

  委托人向供热单位申请温度测量的,由供热单位免费提供测温服务。委托人向第三方申请温度公正测量的,应在申请时预先交纳测量费,按约定的时间接受室温测量。

  而测温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的测温仪器,否则所检测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具体的测温地址选择也应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选取,因此,市民自行测试的温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实地抽查,确保符合供热曲线要求

  供热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冷暖,肩负着政府的重托,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为了让用户方便、群众满意,供热公司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推出系列新举措,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排查检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健全供热事故预警机制,提高供热应急处置能力,为即将到来的采暖期供热工作的连续、安全、稳定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记者还了解到,在供暖期间为确保集中供热居民如约享受温暖,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连续组织,对两供暖企业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与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换热站进行实地检测检查,督促供热企业保质保量完成供热任务。

  抽查结果显示,两供热企业换热站的二次供、回水温度均符合供热曲线要求。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小区和用户,两供热企业均已加派人手进行设备调试,力争第一时间为居民送去融融暖意。此外,居民如果反映咨询供暖问题,可拨打供热企业24小时热线电话。

  兴平热电有限公司客服热线电话:86636616

  金泉热力有限公司客服热线电话:87335200 监督电话:88319669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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