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清渣土时被撞身亡 方天信合公司撇清关系

2015-12-01 10:22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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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来自四川的何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11月19日,其父亲何文木在青岛绿城理想之城B-1-5地块项目门口外的马路清扫渣土时,不幸被一辆长安汽车撞伤,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何文木所在的劳务公司并不承认其员工身份,因此拒绝赔偿。对此,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建议家属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证实员工身份,再要求劳务公司赔偿。

  工地外清扫渣土 不幸被汽车撞死

  据何先生介绍,何文木在李沧区青岛绿城理想之城B-1-5地块项目建筑工地从事零工工作,由该项目胶城建设集团承建,青岛方天信合劳务公司分包。11月19日上午,何文木被派去清扫工地外路面上的渣土,不幸被一辆长安牌汽车撞伤,随后被送往401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事发时何文木身上并无穿反光衣,也未在马路上放置注意标识。何先生认为,是工地无配置注意设施和反光衣才导致其父亲的死亡。“这个劳务公司根本不正规,公司根本没有这些注意标识和反光衣,如果父亲当时身穿反光衣并放置了注意标识就不会出事。”

  何先生告诉信网,自11月19日出事到现在,青岛方天信合劳务公司负责人一直未出面,并且称何文木不是该劳务公司员工,出事当天也并没有派他去扫地,“劳务公司明显是在说谎,父亲在这个劳务公司一年多了,经常被指派去各个工地干活,11月18日才被领导派到绿城理想之城B-1-5项目工地,虽然在这个工地只待了1天,但他在这个劳务公司已经1年多了,怎么会不是他们的员工?事发后我们也看了监控,出事时父亲是和另外两名工人一起在马路上扫渣土,但现在劳务公司不承认了,现在连这两名工人我们都联系不上了。

  何先生称,现在他们前前后后就已经花销2万多,肇事者一共给了14000多元,劳务公司迟迟不出面,“我们都是工人阶层,哪有那么多时间和金钱耗下去?实在是走投无路了。”他说。

  工作期间意外身亡 是否为劳务公司员工成疑点

  “因为我父亲是打零工的,这个工地干完就去下个工地,所以应该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劳务公司就因为我们没有证据才敢为所欲为。”何先生说。

  随后,信网联系了何文木的工友王先生。他说:“我和何文木都是方天信合劳务公司的零工,哪有活我们就被派去哪,今年9月30日之前,我们被劳务公司分配在同一个工地干活,但项目结束后我就不知道他去哪了。”

  王先生告诉信网,他刚入职方天信合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协议,但何文木签没签他不清楚。

  随后,信网就此事联系方天信合的负责人吴先生,但吴先生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针对此事,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刘女士称,这名工人是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车祸死亡,并不属于安全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负责。

  信网从李沧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此次事故责任还未划分,之后将会出具事故责任书。

  律师: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属于工伤

  何文木是否因公死亡呢?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称,“如死者属于劳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出事就属于工伤。但目前死者家属不确定死者是否有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也不承认其为员工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建议家属搜集证据,例如人证,与死者一起工作的工友领导都可以为其作证。除此之外还有物证,像死者的工资条或者出入岗证、签到证等等,凡是能证明他在这个劳务公司上班的证件文件都可以作为证据,之后家属可以拿着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证实死者员工身份后,再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因当事人现在已经死亡,所以就不需要做工伤鉴定,只需要确认是否工伤,确认后家属就可以要求劳务公司进行赔偿。”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信网将继续关注。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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