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奎魁涉嫌杀人案尘埃落定 羁押七年无罪释放

2015-12-05 08: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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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雍奎魁父亲(右)紧抱重获自由的儿子失声痛哭。



  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宣判雍奎魁涉嫌杀人一案。经终审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无罪。在看守所办完手续后,被羁押7年多的雍奎魁终于无罪释放。

  2008年1月19日,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尹某报案称:其74岁的母亲白某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经警方勘查,白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死亡。次日,警方在现场附近的铁路292号楼走访时,在该楼一单元二、三楼间缓台上发现一袋橙子,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经排查,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遂将其抓获。

  检方指控:2008年1月19日9时许,雍奎魁与白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产生报复及抢劫之念,遂从自家取来斧子,到水果店内以买橙子为由,趁其不备用斧子猛击白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为避免被人发现,雍奎魁将其拖至室内,见白某仍有呼吸,便将其面部用枕巾盖上后又用斧子连续击打头部数下,致其颅脑重度损伤,当场死亡,后抢走10余元逃离现场。

  随后雍奎魁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提出上诉。重审期间,羁押在看守所内的雍奎魁,曝出顶罪线索。2010年3月,雍奎魁在通化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向同监舍王某承诺如果其能帮助顶罪,则给其10万元钱。警方在监舍内发现了4张雍奎魁所画的案发现场草图。基于此雍奎魁被判死刑,他又上诉。2014年10月,奎魁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上诉至省高法。

  二审期间,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证据,吉林省高法对四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评判:

  焦点一:铁路292号楼发现的橙子,与本案是否有关联。省高法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对塑料袋内的橙子和塑料袋与案发现场的橙子和塑料袋进行比对鉴定,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焦点二:作案凶器是否为斧子。尸检鉴定只是认定本案作案凶器系钝器,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凶器。焦点三:雍奎魁是否找同监羁押人员顶罪。省高法认为,顶罪问题,虽有雍奎魁所画的4个草图佐证,但关于顶罪的具体报酬、支付方法、支付对象等方面各方证言前后矛盾,而且称有5万元钱汇到王某女友卡里,经查不实。故其是否找人顶罪对案件本身无法起到证明作用。焦点四:雍奎魁的供述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雍奎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从审讯录像中可见脸上有伤痕,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应以客观证据为主。

  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雍奎魁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雍奎魁杀人犯罪不能成立。故宣判雍奎魁无罪。有专家指出,此案宣判无罪,摈弃了以往“疑罪从有”“疑罪从挂”的观念,将“疑罪从无”真正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司法进步。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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