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手机屏幕摄像头"掺水" 法院判"退1赔3"

2015-12-18 12:49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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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家通信用品卖场的网站上购买手机,商家承诺的进口手机屏变成国产屏,摄像头也变成其他品牌。市民贾先生在网站购买两部这款手机后,发现这个问题,并看到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提出愿意给类似他这样的消费者维权。贾先生与王海联系后,得知和自己一样遭遇的消费者在全国有上千人。在王海的帮助下贾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的公司对贾先生作出“退一赔三”的赔偿。

  消费者

  买来手机发现“假广告”


  今年9月3日,家住市北区华阳路的市民贾先生在一家手机专卖店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2部单价为899元的同款手机。使用后贾先生发现,手机耗电比较快,使用时手机会发热甚至有些烫手。贾先生担心手机质量有问题,就上网查有关这款手机的资料。

  让贾先生没想到的是,在查阅的过程中他发现有“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在微博上征集消费者维权,维权的问题产品正是自己所购买的这款手机。

  王海在其个人微博上称,该品牌机宣称 “手机屏幕使用的日本品牌的全高清屏幕,相机材料使用的是韩国品牌的1300万像素相机”为虚假宣传。根据调查,这款手机屏幕实际使用的材料为国产品牌屏幕,摄像头的材料也为国产品牌。按照王海提供的网络检测方法,贾先生在拨号界面输入“*#*#6484#*#*”的信息,发现屏幕所显示的信息确实如此。

  法院

  构成诈骗“退一赔三”


  “看到这结果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得讨个说法。”贾先生说,他按照王海在微博上提供的有关该品牌的诉状书样本,将销售该品牌的公司告上市北区法院。审判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始终没有露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其平台上销售给贾先生的手机,网页上显示屏幕材料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贾先生手机货款1798元,并另支付3倍手机货款共5394元的赔偿款。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王海,他称这一判决让贾先生成为全国上千消费者中第一个胜诉的消费者。

  延伸

  商家曾对此发布声明


  记者昨天了解到,针对全国众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贾先生购买的这款手机的制造公司曾发布声明,指出其在发布会、PPT和现场视频从未发布过手机屏幕是国外品牌的信息。但这份声明中也表示:“在这款手机上线销售过程中,由于我们的失误,除官网之外的部分产品图和文字存在错误信息。”声明中还称,“对于用户的困扰,表示诚挚道歉。目前我们已积极协调各销售渠道给用户提供解决方案。”

  【幕后】

  王海代理100多人维权


  王海告诉记者,9月初他发现有网友讨论这件事后,就购买了9部该品牌手机做检测,发现确实存在问题,手机屏幕、摄像头的材料与一些商家的宣传不一致。“当时并不能确定这是偶发情况还是普遍情况,所以我们又做了进一步的调查。”王海说,他安排了维权团队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寻找这款手机的机主,看大家是否有类似的情况。

  王海很快发现,还有很多机主遭遇了这一情况。“这是典型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王海说,为了帮助消费者维权,他草拟了一份起诉状供机主们参考,同时也在网上发布委托维权书代替消费者维权。“因为机主大部分都是网购,按照规定收货地应当作为诉讼地。所以我建议消费者在所在地起诉维权。”王海说,虽然如此,但是就目前统计,全国已经有1000多名消费者委托他代理维权。“人数太多,目前只代理其中的100多人,已帮助30多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王海介绍。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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