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时间表"背后的无奈与现实

2016-01-07 10: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韩金惠

  二孩时代,有人在犹豫生还是不生时,有些企业职工却只能在“企业规定的时间表内”生。“就给你半年时间怀孕,这期间怀不上的,只能再按照计划表重新排队。”对于长春一企业制定二孩生育时间表的消息,在济宁一家银行支行工作的刘倩感同身受。按照单位的规定,刘倩想生二孩的计划已经快排到了2018年。(1月6日《齐鲁晚报》)

  二胎让头胎,半年怀孕时间,怀不上就等下一轮。且不说怀孕并非想怀就一定能怀得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内部规定,显然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取消两个孩子以内生育审批的政策方向相左。

  生育自由作为生育权的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擅自为员工安排怀孕时间,干涉了员工的自由,也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员工要不要生育,何时生育,都不需要提前申请以获得所在单位的批准。

  当然,企业给员工制定生育时间表也有自己的“无奈”,我们不能一味地指责。女员工怀孕生育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如今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头胎加上二胎,企业的压力会更大。大企业或许还可以对人员进行内部调配,但小企业尤其是女员工比例较高的单位恐怕就难以承受了。因而,我们在强调保护女性生育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这个现实。

  面对可能到来的生育高峰,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和绩效管理问题如何解决,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对此,有人认为协商才是唯一的工作方法,但是,只限于向企业和员工寻求解决方案恐怕不是治本之策。政府应该想办法在企业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比如,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设计,制定生育保险制度,让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对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等。真正合理分配责任,把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落到实处,才是长远之策。

  其实,不仅是企业,医院、学校等方面都将因全面二孩而面临考验。在当前这个缓冲期,相关政策的协同调整与配套措施还没有到位,但是在此之前,企业有义务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让二孩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家庭,不能搞“怀孕要提前申请”这样给国家政策落实增加阻力的内部规定。对于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合法生育权的单位,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