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费:月薪4000元加班7天应发3126元

2016-02-05 06: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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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4日讯(记者 张同顺) 春节期间有许多劳动者选择坚守岗位,那么加班工资该怎么算?随着春节假期临近,2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权威解读春节加班费相关政策。根据计算,月薪4000元的劳动者如果在春节期间连续7天都加班,那么他可以拿到3126元的加班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其中,2月8日(初一)到2月10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月7日以及2月11日到1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如果2月8日至2月10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ⅹ÷21.75)×3天×300%元,2月7日、2月11日至2月13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ⅹ÷21.75)×4天×200%。

  以劳动者工资4000元标准计算,春节法定三天假期加班,加班工资至少有1655元。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不休息,则可拿到3126元的加班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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