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吨盐酸泄漏竟简单冲埋 犯污染环境罪获刑半年

2016-02-19 10:1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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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19日消息 发现工厂内有盐酸泄漏时,只采取土埋、水冲等简单方法处理,导致现场泄露的废盐酸液体重量超过4吨。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应聘到青岛市李沧区某贸易公司砖厂大院的工作点工作,该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盐酸、硫酸等化工产品。根据工作安排,刘某住在大院内,负责跟车运送盐酸及管理公司财物。该公司在大院内地面上有4个储存罐,储存罐周边有渗井、渗坑。刘某在发现有盐酸泄漏时,只采取电话报告、土埋、水冲等方法进行简单处理,未帮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盐酸泄漏。2015年5月12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工作人员至该大院内进行检查发现,院内存放的储酸罐下渗坑内有盐酸积液。2015年5月18日,工作人员从储酸罐下方水体进行取样。2015年5月28日,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对现场泄露的废盐酸液体进行了收集,重量为4.01吨。经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环境监测站检测,废盐酸PH值<2.0,属危险废物。

  事故发生后,该贸易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处理。2015年10月30日,经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测试,处理后的土壤PH值为6.88。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有害物质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张清皓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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