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救护车出租化"需制度补位

2016-02-25 09: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王传涛

  家里有危重病人需要转院,您会跟救护车讲价吗?近日,泰安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父亲因为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细算下来,每公里路竟要收费40多块钱。(2月24日《齐鲁晚报》)

  如果搜索“天价救护车”关键词,就会在搜索引擎上惊奇地发现,“天价救护车”从来都不是某一个地区的“专利”,也不是个案。而且,比3600元收费标准还要高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更让人惊讶的是,关于救护车收费问题,每一个地方政府的物价部门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许多地方的物价部门,还能够依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及时调整救护车的使用费用。在该新闻之中,我们能够找到济南市有关救护车使用的政府规定,即2015年4月23日由济南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规范市急救中心有关收费的通知》,其中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

  问题本身不在于,该救护车是不是严格执行了物价局的标准,应该返还多少,而在于,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已经严重产业化了,一些救护车也已经类似于某些宰客的出租车。只是,其收费标准大大高于正规出租车罢了。常识需要重申,医疗卫生事业,最需要政府财政的补贴与供给,最需要公益化或免费化。救护车赚急救病人的钱,就是在赚人的灾难钱和生命钱,这又是一门怎样的生意?

  笔者查阅了国家卫计委在2014年发布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并未提及救护车是不是应该免费、相关维护运营及人员的经费如何来源的问题。应该说,这是一个制度缺失,也是导致各地“救护车出租化”的一个制度原因。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着力解决此问题,再也不要出现在急救病人身上赚黑心钱的问题了。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