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传涛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广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与广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未按照规定办理到外省就业手续的广东省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应按照协议约定到广东省中小学任教。如故意违约,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各项费用,违约记录还将记入“诚信档案”。(1月4日《新快报》) 自2011年我国首批免费师范生毕业以来,关于其是不是必须在教师岗位上服务10年、若不能服务期满应当如何处罚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约束免费师范生的服务行为,明确免费师范生毕业之后的责任与义务,也算是一次常识重申。
客观来说,免费师范生对许多家境一般的学生和家庭而言,是一份诱人的“大餐”。从上师范大学第一天起,学生不仅不用付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可领约600元生活补贴。但是,当免费师范生步入社会,理想与现实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冲突。2014年底,《中国青年报》曾专门针对免费师范生的工作生活与心理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不仅仅聚焦到了免费师范生的经济收入,还聚焦到了教学理念、文化差异、条件艰苦、个人情感、专业发展等内容。应该说,免费师范生在毕业之后有相当一大部分会对自己的职业与理想产生怀疑。而自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至少已招收到了8万名免费师范生,在大学师范生群体中,这绝非是一个小数目。这个群体能否认真履行约定以及若违约能否遭到处罚,直接考验着免费师范生政策能否得到更好的落地实行。
既然当时选择了走免费师范生之路,那么,所有与当地教育部门签订了协议的大学生,就应该完全按照契约精神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再加上,绝大部分的高考考生,在高中毕业时都已年满18岁,应该为自己签的每一份协议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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