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23日消息 近日,李沧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毁坏ATM机的案件。被告人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孔某是一名外地来青的务工人员。2014年7月15日4时许,孔某至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村一福利彩票投注站门前的交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因操作不成功,遂故意用砖块将自动取款机砸坏。
2015年1月19日零时30分许,孔某再次来到上次作案的交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因操作不成功,遂故意用石头将自动取款机砸坏。同年1月21日,被告人孔某被抓获。经鉴定:孔某两次损毁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324元。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孔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