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据悉,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此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本报5月5日A29版报道)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四项举措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缓解“租金贵”、解决“租房难”显然是一条利好消息。这四项举措都有针对性。“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和“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利于增加房源抑制租金上涨,既可保障租房人群的居住权益,还可消化楼市库存。尤其是允许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是消化商用房库存的一大创新。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则丰富了住房保障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也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在笔者看来,过去多年住房租赁市场之所以乱象丛生、租金快速上涨,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楼市发展不平衡——重视新房和二手房买卖市场,对住房租赁市场重视不够,导致楼市“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住房租赁更像一条“瘸腿”——发展滞后、监管滞后,这也是很多人宁愿买房不愿租房的原因之一。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亟待整体发展,以弥补中国楼市发展的短板。一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成熟,就可以分流部分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而这次推出的租房新政,则有希望让楼市另一条“瘸腿”好起来,有利于让房屋买卖和住房租赁这两个市场走向平衡发展。
但此次新政能否治愈住房租赁市场这条“瘸腿”,首先取决于对房屋买卖和住房租赁能否“一视同仁”,纳入整体改革及调控方案。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能否出台具体推进措施,以更多实招给住房租赁市场输送“营养”。其三,能否把租金价格作为考核地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绩依据。另外,能否健全相关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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