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梁峰) 酒后挪一下车也算酒驾?5月12日晚9时,市南交警大队火车站中队在泰安路湖北路路口设岗夜查酒驾,晚10时30分左右,一辆黑色大众车沿着泰安路北向南行驶,发现前方交警后车速慢了下来,这一情况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立即组织人员将该车查扣。车窗打开,交警发现驾驶员姜某某是一位老同志,今年已经59岁了,车里弥漫着一股浓浓的酒味,经过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介绍说,这个年龄的人一般不会这么做,一问才知道,是酒后挪车。
据姜某某说,本来当晚是要到火车站接从外地回青的孩子,参加一场晚宴时喝了一些酒,就让一个没有喝酒的朋友开车把他送到了火车站,考虑到孩子也有驾驶证可以开车回家,于是姜某某就让送他的朋友先回去了。火车进站后,姜某某发现停车的地方离出站口比较远,于是想把车挪到更近一些的地方,没想到刚开了不多远就被设点执勤的民警查扣了。
执勤民警介绍,最近查处的酒司机里不乏这种例子,现在很多人都有酒后不开车这种基本的认识,但有时候就是觉得挪下车不会有事,完全没有把这当酒驾,这是非常错误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在不经意的一瞬间,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为好。由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姜某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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