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山东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记者昨日采访获悉,此前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14次,目前六区和四市标准分别是每月1600元和1450元。
山东省政府昨日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企业工资指导线同时发布,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限和增长下限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1995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0元和150元。第二年调整时,分别涨至220元和180元,截至目前为每月1600元和1450元,我市已经14次调整工资标准。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是第15次,我市将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落地政策。 (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