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搜救追偿"提高驴友违规成本

2016-05-27 14: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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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江苏无锡男子邹明(化名)假“失联”引发大规模搜救一事经报道后,引来一片批评声。四川峨边黑竹沟景区管委会开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邹明罚款1000元。景区管委会还发出“追偿通知”,要求邹明承担景区垫付的6.3万元搜救费用。这是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和“追偿通知”。业内人士表示,若追偿成功,该事件有望成为中国搜救追偿“第一例”。(本报5月26日A29版报道)

  黑竹沟景区被称为“中国百慕大”,当邹明“失联”后,景区组织大量搜救人员搜救了整整17天,而其父在拉萨找到了他。原来邹明的“失联”,是在半年前就已策划好的一出戏。如此任性、故意的“失联”,早已超出玩笑和恶作剧范畴,自然当罚。否则,可能会造成不良示范。

  景区向假“失联”者追偿6.3万搜救费,也有双重正当性。一则,对邹明浪费大量公共资源的极端自私行为,仅仅罚款1000元,无异于“隔靴搔痒”。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上限只在1000元。追偿搜救费,则可对罚款太低予以弥补,相当于一种追加处罚。

  二则,向驴友追偿搜救费也是法定权利。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若某些驴友一味违规“乱来”,而将成本一概推给景区或政府,便可能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假如黑竹沟景区开出的首张罚单能罚到位,应该可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据四川登山协会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违规登山的人数、批次逐年增加,每年花费的搜救成本也从数十万元增至上百万元,“总体来说,违规成本较低”。建立对任性驴友的处罚,以及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追偿机制,提高违规成本,是当务之急。当然,对驴友的搜救开支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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