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启动兴山路、桑园路等部分棚户区改造

2016-05-28 09:08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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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天,李沧区公布兴山路、桑园路等部分棚户区房屋征收方案,共涉及居民317户。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处房屋建成年代久远,没有配套的厨房和厕所,居住条件十分恶劣。此次启动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面积补偿,并增加了奖励及补助等措施。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

  昨天上午,沧口片区今年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集意见稿)在兴山路社区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了征求意见的电子邮箱、电话、收件地址等,广泛征求拟征收范围内居民的意见。记者从公示方案中看到,此次拟征收房屋的范围有:一、兴山路5号、7号、9号、11号、25号、27号、41号;二、升平路33号33户—84户;三、永安路23号、沧台路17号、桑园路44号楼。

  这些房屋建成年代久远,没有配套的厨房和厕所,周围环境脏乱差,市民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家住兴山路的孙绍远所住房屋在征收之列,孙绍远在这里居住了近50年,他家房子只有30余平方米,房子共两个小间,全家人挤在里面非常狭窄。“我早就期盼着了,等我拿到货币补偿后,在附近购置一个二手房改善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孙绍远告诉记者。

  公有私有面积分开计算

  “此次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根据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并适当增加了奖励及补助等措施。”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公有和私有两种所有权分开计算。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公示一个月后启动签约

  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说,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李沧区政府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下达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届时将与居民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记者 原野 通讯员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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