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建兵
6月20日,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诉庆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庆云县环保局批准山东庆云庆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延期的行政行为违法。(6月21日中新网) 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违法胜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可谓意义重大。
一般来讲,检察机关只要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等进行起诉,环保方面的问题好像与他们八竿子打不着边。其实,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除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法院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性之外,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察究,保证公务活动的合法性,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庆云县检察院对当地环保局履职不到位提起诉讼,是代表国家对环保局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是对环保局行政权的制约,是认真履职的表现。
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违法胜诉,可以提振民众参与环保的信心。原先虽然也有民众对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民众受调查取证困难、法律知识不足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各种制约,加上环保部门是政府行政部门,法院有可能因受到当地政府施加的压力,有意无意地在审判中会偏向于环保部门,因此,民众在对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的起诉中很少打赢官司。而检察院是独立的司法机关,加上专业素质强等有利因素,在起诉中占据有利地位,这样的起诉既是对政府部门错误行为的纠偏,也是给社会民众维权打气。
检察院对环保局的不履职情况提起诉讼,还可以唤醒一些环保部门更好地履职,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有力地治理环境违法行为。如果各地检察机关都能像庆云县检察院那样,对当地环保部门的不履职行为提起诉讼,督促其认真履职,无疑对当地环境的好转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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