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规:税收违法 五年内禁当企业法人

2016-06-29 07:54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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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强化信用约束力度,扩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签署了 《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三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不诚信企业。

  税收违法 禁当法人

  根据 《合作备忘录》,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向工商部门推送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结束未满5年的当事人,由工商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D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工商部门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省市著名商标创建等方面予以参考,做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对工商部门向国税、地税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税务部门将在税务管理系统做数据比对,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工商部门推送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加强稽查;在纳税信用评价、出口退税分类管理、青岛市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等等荣誉性称号评选时,税务部门对于评选周期内有失信及严重违法情形的当事人不予颁发荣誉称号,已取得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合作备忘录》,工商、税务部门将把落实合作备忘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共同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合作各方将加强数据传输网络建设,严格保密制度,保证信用信息及时传递,提高惩戒措施时效性。近期,工商、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的企业信息。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工商部门共归集各类企业信用信息600余万条,涉及市场主体190余万户。推进跨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成与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数据动态更新。在全省率先出台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公示,加强失信行为事前警示,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7500余户。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存在未履行公示义务、公示内容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有效发挥了信用约束作用。

  (记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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