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医院的B超按"胎"收费?

2016-07-04 13: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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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于立生

  最近,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温医一院”)因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B超检查费用,被温州市发改委没收违法所得1809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医院工作人员解释说,“省规”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到底是按照孕妇数来收、还是按胎儿数来收,表述比较模糊,温医一院则是按照胎儿数来征收了,也就是说,对双胞胎孕妇所收的费用,是对单胎孕妇所收费用的两倍。(7月2日《现代金报》) 

  孕妇去医院做B超检查,到底是按孕妇人次收费,还是按胎儿胎数收费?目前浙江省多地多家医院各行其是,并不一致。譬如在杭州市,受访的五家三甲医院,两家表示按“胎”收费,两家表示按“人次”收费,还有一家则称:对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费用。

  到底哪种做法正确?其实,浙江省物价局2014年曾发布《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其中对于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温医一院显然无视了上述收费标准。

  当然,也诚如某省级三甲医院妇产科主任所说:双胞胎之间不仅贴合较近,而且检查过程中还不断运动,检查的强度、难度、风险程度和耗费的时间等都远远大于检查两三个单胎孕妇;B超检查双胞胎或多胞胎孕妇,相比检查单胎孕妇,收费要高,也合情合理。也正因如此,《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规定了B超检查收费可以因胎儿数的增加而按比例递加,但医院却不能够根据胎儿数翻倍重复收取。

  既有“价格汇总表”的明文在前,B超检查按“胎”收费就纯属目无法规政令、侵犯孕妇权益的乱收费行为。《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温医一院B超检查按“胎”收费被罚共计185900元,一点都不冤。而还有多少医院仍在B超检查中按“胎”收费,相关部门还需履职清查纠正,依法严惩,以维护孕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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