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8月4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驾驶员一线,动员出租汽车企业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利益各方依法依规表达诉求,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每天收集分析舆情动态,切实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
《通知》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责任主体,《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发展方面,赋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两份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政策措施。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各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交通运输部已同步完成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的修订,相关配套标准等也正在制订、修订过程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两份文件,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政策进行梳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尽快按程序提请修订,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健全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中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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