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早已封底却迟迟不交房。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半岛都市报反映称,他之前在黄岛区的唐岛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然而近两年时间过去了,开发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延迟交房,部分业主要求退房。唐岛海岸业主介绍,该小区基本已经建完了,但是封顶两年来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他们曾经找开发商询问多次,售楼处曾承诺在2015年6月交房,但一直没有兑现。
半岛记者联系上张先生的时候,他说起此事还是较为困惑:“原来约定的是2014年年底交房,但是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了,一直都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也已经找不到了……”
据了解,现在唐岛海湾小区的楼基本已经快完工了,但是一直没有进行配套设施和窗户的建设,因此无法交房,并且现在的工地已经无人施工,业主们曾经找开发商协商过多次,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小区业主们告诉半岛记者,由于无法按期交房,已经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今已经延期快两年了,还且还没给违约金,我们业主蒙受重大损失,从13年开始,还了3年房贷了,房子还没有影,而且还得租房子住,交着租金,真的是影响很大,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能结束……”
对于唐岛海岸小区的情况,半岛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开发商和售楼处,但是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从该楼盘的合作网站上获得的信息显示,现在已经处于封盘状态,至于何时交房仍无从得知。
此外,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曾在2015年3月份参与协调,当时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与业主们签定一份关于唐岛海岸工程延期交房的谅解备忘录,承诺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房,否则将按照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多于合同上约定的日万分之一。但是由于协议当中附加条件为不准退房,不准闹事,业主们均没有签订此协议。
到2016年1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发布通报称,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唐岛海岸项目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且不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处置措施不力,属于严重的“违约”失信行为,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失信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对其新开工项目担保额提高20%,且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并将情况通报给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建议按照“失信企业”类别,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开发企业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如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属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行为,业主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