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意见

2016-08-19 16: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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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陈天 通讯员 矫超 许群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充分发挥非诉调解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一道防线”和矛盾缓冲剂的作用。近日,城阳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阳区法律援助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详细规定了非诉讼调节案件的办案要求及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分为6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据悉,今年以来,城阳区结案178件,其中通过调节结案的达到了51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据介绍,《意见》明确非诉讼调解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院立案前,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参与调解成功,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法律援助案件。同时,还详细规定了非诉讼调解案件办理要求及办案补贴标准,明确了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的办案补贴为600元,促成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或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办案补贴为800元,案件比较复杂的办案补贴为1000元。

  “这是对律师工作的肯定,同时也可以减少法院的诉累。”《意见》的出台将更加有效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节工作,为群众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各类纠纷,有效减少诉讼案件产生,最终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了这个补贴后,律师的积极性提高了,更愿意在诉前把案件解决掉。”城阳区的李律师表示,这样可以让受援助者的目的快速地实现,使案件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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