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容忍"挟尸要价"一再作恶

2016-08-20 11: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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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陕西佳县一名农妇在一场暴雨后无影无踪,家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信息。200公里开外的山西永和县黄河岸边的村民看到信息后,称在黄河打捞到了她的尸体,索要10万元。因拿不出钱来,死者家属目前仍未领回尸体。(8月19日《华商报》)

  见过高速上的天价拖车费,也见识过手术台上漫天要价,但将死者尸体藏于桥洞下而“低于10万元不出手”的决然,还是让人齿冷而心寒。最郁闷的是,看起来还没处说理,没有执法部门来为家属的合理诉求做刚性支撑。只能可怜兮兮去谈判、去协商。挟尸要价一再出现,难道没有职能部门该担负起公权责任?

  按劳分配,天经地义。打捞尸体确实支付了劳动力成本,但是,有两个道理需要明确:第一,尸体作为公民身体权的延续利益,对之依法保护是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2001年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靠尸体坐地起价、平地生财,家属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律对相关权益的保护。第二,尸体究竟由谁来打捞,民间打捞行为究竟如何定性?这些问题亟待明确。作为公共服务之一,尸体打捞理应成为地方警方等部门的基本职责;而民间打捞的合理报酬,亦需要在价格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内框定出合法范围。不能总是在出现尸体打捞后,任由双方博弈,而一众权力部门却坐山观虎斗。

  10万元捞尸费,它既提示着互助的缺失,更警示着司法对之的冷眼。暴雨已是天灾,捞尸费别再雪上加霜成惶惶人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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